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5日至26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要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发展建设,改进和完善乡村治理,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条件。乡村振兴,大家都有责任。
加强党的领导。法治是乡村振兴的基本方式,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题力量和源泉,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农民当家做主才能得到充分体现,农民的权利就会受法治保障。使用党组织推荐的德才兼备、真正符合村民意愿的人员通过法定程序选进村两委班子,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服务和保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就是党的领导对乡村振兴最生动的体现。
提升法律服务。在乡村很多工作不简单只是法律问题,随着乡村的发展,农民遇到的问题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法律法规也不可能规定详尽,就需要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自治功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里。把婚姻纠纷、邻里纠纷等乡村典型性纠纷的办理、调解搬到村头街尾,使农民身边事成为调解与普法的好教材。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签订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完善,以及村集体经济的股份设置、红利分配等,为村民群众提供基本的免费法律服务,助力产业兴旺,促进乡村振兴
推动遇事找法。进一步优化乡村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各类农村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高乡村地区基层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在广大农村营造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局面,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洪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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