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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苏惠十条”常熟出台办法惠及众多中小企业

常熟出台办法惠及众多中小企业
2020-02-05 11:23 来源: 编辑:现代快报 浏览量:0

(记者 何洁)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按照《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精神,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2月3日,常熟市人民政府出台相关办法。

根据办法,支持对象为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支持措施和操作办法包括: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额度。

金融监管部门把小微企业贷款作为重要指标,在2020年度银行业考核办法中进一步细化明确,每月对各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余额进行监测,对有异常波动的及时进行预警管控。(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常熟支行、银监办)

2、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

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三必须一重要”和因疫情导致资金困难名录企业,主动对接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上述贷款利率下浮情况纳入2020年度银行业考核办法加分(扣分)项目。(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常熟支行、银监办)

3、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

加大对上争取和服务对接,推动地方银行对接落地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紧急融资额度、苏州银行专项项目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工信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

企业可根据生产供应实际需求,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常熟支行、银监办)

4、鼓励银行推出特色措施

支持地方银行对疫情期间贷款到期的企业延长3个月或以上授信期限;对受疫情影响还款不便造成的逾期,不视作违约,不列入违约客户名单,减免逾期利息和罚息,并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措施;对涉及应对疫情的重点授信审批项目,限时即报即审即批,实现当日授信到位。其他银行对上争取参照落实。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常熟支行、银监办)

5、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

结合当前工作条件,深入开展“百行千人进万企”活动,鼓励银行通过线上渠道、远程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高效服务。

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常熟支行、银监办)

二、稳定职工队伍

6、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市人社局、财政局按照上级规定落实企业稳岗政策,优化操作流程,确保返回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7、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缓缴期间,如有职工退休,转移,死亡等情形,一次性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满后,企业一次性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

8、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对承租国有(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由中小企业向资产出租管理方(直属国资公司、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板块)提出减免申请,经资产出租管理方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房租予以减免。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办、行管局、各板块)

9、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对企业因疫情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市税务局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市税务局)

10、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市税务局)

11、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报市科技局、工信局备案后,按照政策规定优先对其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孵化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在科技项目申报、小微企业创新券等方面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12、加强安全环保服务指导

强化企业安全环保事前服务,组织专家对企业开展评估,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前和复工后安全环保各项工作,帮助企业高效、安全复工。对因疫情影响,企业员工等生产要素及条件变化较大的企业,可向应急管理局提前报备,指导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苏州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常熟遵照执行。由市工信局会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原文地址:http://news.xdkb.net/2020-02/04/content_12224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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