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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讯快评丨“拦车告御状”是“遇事找人”的法盲行为

“拦车告御状”是“遇事找人”的法盲行
2023-09-11 08:52 来源: 编辑:供稿 浏览量:0

9月6日下午,一则湖南某地“告御状”的新闻,引发网友热议。视频中,一名女子拦下下乡检查工作的车队,然而,马上有人控制了队伍,车队继续检查。

对此,网友意见“两边倒”,大多数网友认为带队的孙县长应该下车受理,另一方网友认为群众有信访应该找信访部门受理。

“告御状”这现象,据说,在古代比较管用,拦住了皇帝、钦差、官员的车马,就下马受理,或当场受理,或处理后给个答复。在电影里,有冤屈的人“告御状”一告即“准”,然后皆大欢喜,其实这是这些“告御状”情形多发生在电影里。

话分两头说,如果事实情节比较清晰的,对当事人、围观群众一问就问出事实的,这种烂路告状解决起来很简单,但这种告状地方官是能够处理的,何须去冒着生命危险拦路。

一般说来,当地已经不能处理的信访案件,绝大多数是案情相当复杂,有的需要尸检,有的需要到南洋缉拿嫌疑人回来问话,难度系数不是一丁半点,即使你把中国第一破案高手狄仁杰请来,没有几月几年的功夫也是解决不了问题,这种“御状”即便是受理了,也只有请地方处理,这种“告御状”效果并不大。

当下,是法治社会,各级法院、地方法庭、民间调解组织、议事协商机构、政府信访机构、人大信访机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等依法处理的机构、人员是齐全的,只要城乡群众认为有什么不平不顺的事情,都能依法、有效处理。

咱们说说拦路的危害。“四不两直”的工作检查,是风里来、雨里去,如果遇到有人贸然到车头前拦车,在这种猝不及防的情况下,如果驾驶员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拦车人生命危险;如果后车跟得太近,就会造成车辆碰触,可以这样说,拦路“告御状”还属于扰乱交通秩序的法盲行为。

在法治社会里,作为干部群众,如果有了法律纠纷,都应该有理有据到涉法涉诉部门去请求专业调解、判决或协商处理,而不是采用扰乱社会秩序、妨碍交通秩序的法盲招数去拦车、告状。

同时,据网友爆料,拦路女子的纠纷属于与当地企业有关的民事纠纷,内容较为复杂,这种情况,带队检查的领导是不知情的,即使是再高明的调解人,也得用大量的时间到双方当事人、有关群众、有关部门中开展调查,并不是检查环保工作的那会儿能够处理得了的。

但之所以会造成一部分网友及当时拦车女子不满,据说是因为车队里的负责人没有及时出来与她见面、受理,而非常不满意。的确,如果是拦住的是牵头领导的车,当事领导应该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说明情况,并责成相关部门限时处理,这样处理虽然当时不能解决拦车人实质性问题,但这是化解民怨的正解。这也警示其他同志,以后再遇到这样的事情时,即使不能当时解决的,也要给一个明确的说法,并做好妥善安排,不要选择无视。

当今的法治社会,无论干部还是群众,我们每个人,无论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地点,都应该在脑海里树牢“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而不是遇到有挫折的事情,就去干出一些拦领导的车、到路上去肇事、跳楼等过激行为或投机取巧的事情。作为当事女子,应该准备好各种对自己有利的材料,到当地相关部门去信访请求解决,如果信访也解决不了的情况下,那就走法律程序,我们相信法院能做最公正的判决。

就拦车告状的事情来看,当前,基层群众的“遇事找法”法治意识还不是很浓,还存在着“遇事找人”的拦车“告御状”投机取巧不当行为,法治社会建设还十分地任重道远,还需要我们各级各地加大力度……(杜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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