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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霸凌事件不断,我们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吗?记住这15条,关键时候有用

2023-11-01 10:49 来源: 编辑:网易新闻 浏览量:0

10月28日,湖南娄底冷水江市一位家长发帖称,自己7岁的女儿在本月20日午休时,被同班十几名女同学霸凌,包括性霸凌,导致孩子下腹和下体疼痛。

10月30日中午,冷水江市联合调查组发出通报,通报中的“未发现存在故意伤害情形”,意味着目前认为此事不属于“校园霸凌”。这一评判标准,与张某家长之前在网上反映的内容,说法差别很大。

不少网友对相关通报也有不同意见,评论区网友直言:“这样的结果不服众!”“可是孩子身上的伤不是假的。”“我上学时可没有见过这多人打一个人的‘打闹’。”

虽然相关部门对此事做了基本调查,但对于当事人身上的伤情状况、被打程度等问题,并没有给出明确答案,让事件处置显得有些不圆满。这也是通报发出后,公众反而越发吐槽的原因所在。

让人如鲠在喉的问题莫过于,究竟什么才是校园霸凌?什么才是打闹?联系类似事件,校园霸凌和小打小闹概念的纠缠不清,成为家长们担心的问题。

“校园霸凌”不仅只存在于校内,也不是偶发事件,而是一直潜藏在青少年身边的危机,随时在全球不同的学校内外上演。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研究报告显示,全世界每3个学生中就有1个曾遭霸凌。有32%的学生近一个月内被校园霸凌至少一次。霸凌现象的高发期是孩子进入青春期的初中阶段。

而这些数据,仅仅是我们可看到的显性的校园霸凌。事实上,还有很多细碎的,隐形的霸凌现象我们看不到。这才是给孩子带来最大伤害的可怕行为。

校园霸凌的事件层出不穷且呈现低龄化倾向,家长们迫切需要一份《校园霸凌应对指南》,来指导他们遇到校园霸凌该怎们办?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孩子?

*“校园霸凌”这个说法会把我们的视野束缚在校园这个地域范围之内,不利于对学生提供预防和治理。2021年6月生效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界定为 “学生欺凌”。因为很多欺凌事件发生在校外,“学生欺凌”强调主体,更准确。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针对学生欺凌明确给出了四个构成要件:一是主体在学生之间;二是一方一定在主观上有蓄意或恶意;三是通过肢体、语言、网络等手段,实施侮辱、欺压;四是给另外一方造成了肢体伤害、精神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这四个构成要件对于认定学生欺凌缺一不可。

《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的同时,教育部出台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列举了五种学生欺凌的方式,包括身体欺凌、语言欺凌、财物欺凌、社交欺凌(也称关系欺凌,指排斥与孤立同学的行为)、网络欺凌(性别欺凌是从社会学角度,目前中国的法律当中还未包括)。现实当中的学生欺凌,往往是几种形式并存。

学生欺凌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开侮辱他人人格,造谣诽谤他人,涉嫌侮辱诽谤罪;随意殴打辱骂被欺凌者,强行向其索要财物,涉嫌寻衅滋事罪;以及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强奸罪、抢劫罪等。

大部分欺凌者会说“我这是开玩笑,我并不是故意的,对方太敏感”。敏感不是错,只要孩子内心觉得受到了欺压和侮辱,就已经有了客观伤害结果。再结合客观行为去分析判断,主观到底是不是蓄意或恶意?

是否“恶意和蓄意”是一个特别重要的界定标准。如果你已经知道对方不开心,还要再继续开玩笑,这就是恶意了。但有的孩子被谩骂和嘲讽后,他也笑呵呵的,甚至只是不说话了,但其实他内心非常不开心。

那怎么让孩子学会辨别“不开心”,也让被欺凌的孩子学会表达不开心?很多资料上说:“你要眼神坚定,然后站直,大声说不。”

事实上,不只是你说出来就好,还需要自身气场非常自信,你才能正视别人。这是需要很多刻意练习的。家长可以让孩子对着镜子训练,让孩子学会自我保护,而且坚定强调“我的孩子没有错”。只有训练很久以后,孩子才会学会如何大声地反抗,不惧怕别人的议论。

孩子遭受学生欺凌时,父母应尽量保持冷静,从孩子的角度去还原事件,必要时寻求老师帮助,而不是一股脑儿去找对方家长“干架”。事实上,有些时候孩子出现抑郁、双相(障碍),不全是因为欺凌导致,也包括家长和学校来回扯皮。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法律上赋予了双方家长参与学生欺凌事件认定和处理的权利。也就是说双方家长都可以委托更专业的律师参加学校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这对家长来说也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方向。

只要肢体有接触,被殴打,就可以报警。遭受社交欺凌或语言欺凌,也可以报警。但是报警一定要有证据。

家长一定要有证据意识,包括医院的诊断、学校或家长带孩子去就医的过程、学校的监控,对方可能拍下的视频、聊天记录、人证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如果程度尚未构成犯罪,或未到刑事责任年龄,但对被欺凌者造成身体伤害、精神伤害和财产损失,也可以考虑民事诉讼。语言欺凌,也有权要求欺凌者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包括心理康复和治疗的费用,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有的欺凌行为发生在卫生间,有的还有人“放哨”,会在老师来到之前提前结束,还有的在校外。要看欺凌方式,只要达到违法犯罪程度,就由公安机关来介入处理。或者达到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程度,该报警也得报警。

社交欺凌和语言欺凌的确很难取证。但可以反映给学校,学校如果真正想作为,一定是有办法的。比如对受社交欺凌的孩子,班主任老师如果公开讲“我要跟这个孩子做朋友”,那学生会不会忌惮一些?

有很多被欺凌者谈到报警时都感到无力。有的说警方“不受理”,有的说警方表示“欺凌者不到刑事责任年龄,没办法”。

首先,学校有强制报告制度。当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你跟学校讲,学校有义务去报案。其次,对于没有造成轻微伤的,尤其语言欺凌、网络欺凌,或者关系欺凌,向派出所报案确实发挥不了作用,最多只能是批评教育。

但是如果他动手了,哪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派出所可以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警告或训诫。虽然不能执行拘留,但可以记入档案。所以家长们该报警就报警,这是你的权利。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不是必须监护人陪同才能报案,因为是“我的权利受到侵害”,孩子作为一个独立的自然人个体,是可以请求获得保护的。未成年人在接受询问的时候,要有监护人在场。如果父母不在,其他成年亲属或者相关的合适成年人在场也可以。

关于网络欺凌对应的罪名之一诽谤罪,刑法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构成犯罪。

如果达不到这些数量级,构不成诽谤罪,但不代表不可以追究。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追究治安管理责任。发布和转发信息要看转发的是事实还是凭空捏造。散发他人裸照、涉及隐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但行为人不满14周岁,不予行政处罚;14到18周岁之间,属于从轻处罚。总之你感到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侵犯,都可以选择向学校或警方求助,都应该受理。

不要轻易在网络上泄露个人隐私或联系方式;对网络上的言语等欺凌不予回应;保留短信、QQ留言和聊天记录等信息、备份;更换新账号;向家长和学校举报。

这些方法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自己的作用,毕竟未成年人的体力和心智都还远远不够。

2024年1月1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施行,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给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从管理的视角,有的会说被欺凌的孩子也有问题。但你可以从法律的视角问他们:事发时老师在不在场?老师发现学生欺凌了没有?国家提出明确要求,发现了必须及时制止,你制止了没有?如果都没有,学校是要担责的。

有的学校领导会说,学校也是弱势。但从孩子和家长的角度来说,学校在实施管理职责,依然是话语权更大和更强势的一方。如果校方还是不愿意正面解决,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也可以在和学校、对方家长沟通的过程当中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后期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处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李玫瑾教授曾经公开支持孩子被打后还手。她说:“我们遇到问题总是先让孩子自我反省,这反而纵容了一些不良行为,导致校园暴力不断发生。”国家的法律都提倡正当防卫,孩子为什么不行?当你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你绝对有权利第一时间还击。

当然,如果力量悬殊大,寡不敌众的情况下,先保证自己少受伤害。

所谓的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并非是脸谱化的。任何人都可能被欺凌,因为没有达到公认的某个标准,因为看起来更脆弱,但这些都是相对的。在欺凌者里,有被认为是“好孩子”的欺凌者,也有被“和善、无恶意”武装起来的欺凌者。

现在很多学校管得很严,肢体欺凌和语言暴力,暴露可能性太大了,很容易找到证据。但是真正的关系暴力是很难被发现的。

在老师眼皮子底下,大家使个眼色就可以发生了。或者故意不理你,在人背后说一些闲话造谣,最终你就成了空气一样的“不存在”。比如有的孩子会直接跟老师说:“老师我不喜欢他,我有权利不跟他成为朋友。”这当然是你的权利,但是你没有理由用欺凌的方式去对待他,你也没有权利让别人不跟他做朋友。

如果被欺凌的孩子变成了团体中其他人压力释放、负面情绪释放的一个出口,让他们更抱团,成了众矢之的,这种情况下,通常建议家长直接转学,孩子需要一个更健康的环境,而不是针对他的。

如果孩子存在PTSD症状、只要进入学校就会惊恐,可能需要休学一段时间,稳定情绪,做创伤修复。

学生欺凌是成人世界价值观的投射。比如说电视里有给人穿小鞋、造谣等情节(却没有明显的批判),孩子们就觉得这些可以容忍和模仿。成年人很轻易给别人下一些标签,比如哪个孩子的父母进监狱了,离婚了,人们对这样家庭的评价就很差。包括审美上强调所谓“白瘦美”,在青春期的女孩子中,你穿搭够不够时尚、皮肤好不好,都会成为欺凌的内容。像肥胖的孩子百分之八九十在学校都会受到嘲笑。

更重要的是,到底什么是强,什么是弱?比如把学习好、外貌好、有经济地位、更受到老师的喜欢等等,都视为强,身体条件不够好和能力偏弱的学生则被忽视甚至孤立。被欺凌的孩子有的也认同丛林法则,觉得自己未能达到所谓“强”的标准,就是活该,不值得人爱,陷入到无望和绝望。

所以一定要教孩子学会接受差异,接受多元的美。我们要让孩子长出一双善于发现光的眼睛,而不是发现缺点和污点的眼睛。

其实我们每个人身上都有过恶意、怨恨,恨不得(欺负我的)这人怎样怎样,想去报仇,这是很正常的。家长应该支持孩子建立这样的“小社群”,让压力和痛苦尽量释放出来。在一个不会有任何评价、完全开放的地方,孩子可以抱怨可以吐槽,能够有机会表达出来,可能就减低了报仇行动的实施。

当然这样的社群一定要有情绪表达、觉察、转化的能力,是能帮助孩子发现自己的经历带来的启发、感受到温暖和爱。

如果你遇到了一个不信任的老师、不信任的家长,它不代表所有的成人都不值得你信任。一定要不断地尝试,去找到最后能够帮助你的人。

成都于2021年6月1日成立成都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都市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融入成都市12345网络理政平台热线,也可以通过拨打12345寻求帮助。

*本文内容综合自:南方人物周刊《对付校园霸凌,只能靠长大复仇?》,红星评论,《向欺凌说不!》《反校园欺凌手册》,沈旭在TED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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