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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历史建筑都要有保护告知书啦!

2020-06-12 14:25 来源: 编辑:现代快报 浏览量:0

(记者 潘荣 赵丹丹 文/摄)深藏于南京大街小巷的历史建筑,记录着这座城市特有的记忆。6月12日,南京市新闻发布会上,现代快报记者获悉,为了保护这些老建筑,南京出台《南京历史建筑保护告知书》制度,明确历史建筑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权利,如何保护使用、转让和出租要求都写得明明白白。

南京历史建筑都要发保护告知书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吕晓宁介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住建部有关历史建筑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明确历史建筑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自2017年起,由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研究制定了《南京历史建筑保护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制度。以期达到以下目标:一是履行历史建筑行政管理部门的告知义务;二是保障历史建筑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合法权利,明确历史建筑保护使用要求,告知法律责任;三是使历史建筑的转让人、出租人和受让人、承租人在历史建筑的转让、出租过程前后延续对该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四是便于历史建筑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依法依规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修缮、改建改造、合理利用。

在样式设计上,《南京历史建筑保护告知书》颜色尺寸与不动产权证书大小一致,横向展开33.3CM,纵向23.9CM。告知书内容架构上包含外页、扉页、保护图则、正文和承诺书五部分。外页居中位置为“南京历史建筑保护告知书”,下方落款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右上角为该历史建筑的编号。扉页包括历史建筑的定义和历史建筑基本信息等。保护图则中对历史建筑的概述、价值提示、保护要求、合理利用建议和禁止使用功能等均有详细表述。正文内容中除历史建筑公布信息以外,主要内容分为(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的权利;(二)历史建筑的保护使用要求;(三)历史建筑转让和出租要求;(四)相关法律责任;(五)术语等五部分。

由各区房产主管部门发放

吕晓宁介绍,历史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在依法依规、符合有关保护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合法享有对历史建筑进行生产生活、经营使用、修缮改扩建、申请补助、租赁转让、获得表彰奖励等权利,并应按照历史建筑保护使用要求,确保历史建筑使用安全,不得破坏历史建筑及环境风貌。在转让和出租历史建筑时,应延续对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并按照自愿原则签署承诺书。”为做好告知书有关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南京还出台了《南京历史建筑保护告知书》制度管理办法,规定了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告知书制作和发放、公布等要求,明确了告知书由市规划资源局负责制作,同步在南京市规划资源及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布。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发放告知书工作小组,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发放,各区政府负责协助发放属地范围历史建筑的告知书。告知书通过直接发放、邮寄发放和公告发放三种方式发放均视为有效告知。”他说,历史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还可以凭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合同等到市区规划资源、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及办事窗口下载和申领告知书。历史建筑在办理转让交易、租赁备案和产权登记时,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也可以将告知书发放给办理人。历史建筑的保护告知制度是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他表示,未来,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任重而道远,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去完成。除了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引领作用,还需要群众和各相关单位积极主动参与,形成政府、社会和业主共抓共赢的良好格局,才能更好的彰显美丽古都历史风貌和人文魅力,走出独具南京特色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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