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部署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
省民政厅部署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
(记者 徐苏宁)近期,江苏出现多轮强降雨天气,长江江苏段、太湖等流域河湖水位普遍上涨,汛情十分严峻,部分地区出现灾情。7月20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为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省民政厅紧急下发通知,部署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
通知要求加强摸排核查,落细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受灾地区将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对象的摸排核查,根据受灾情况和基本生活困难状况,适当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水平,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密切关注受灾群众,对受洪涝灾害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简化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救助时效。
根据通知,江苏将加强协调衔接,合力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各地将按照《应急管理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衔接配合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应急﹝2019﹞120号),加强相关社会救助政策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对经灾害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实施临时救助,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基本生活持续困难,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快建立工作情况通报机制,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对象台账信息与应急管理部门掌握的过渡期救助台账、冬春救助台账等信息共享,为精准认定救助对象提供数据支撑。将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加强巡查探访,将特殊群体关爱保护落到实处。各地将加强汛期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巡查探访,提高巡访频次,帮助做好防灾避险工作;详细了解他们的生活保障及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用电安全等情况,及时采取社会救助、转介相关部门等措施解决其实际困难。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委托照料服务和监护责任,对存在住房、饮水、用电等安全隐患的,将及时安置到供养服务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
同时,江苏还将加强鼓励支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助工作。各地民政部门将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灾害救助的应急联动机制,引导应急救援领域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有序参与,协同开展灾后相关应急救援、过渡安置、受灾群众心理抚慰和恢复重建工作。引导和支持慈善组织通过建立专项基金、设立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等形式,积极参与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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