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 服务社会 发掘真相 传播价值 感谢您浏览江苏苏讯网。 欢迎投稿:邮箱724922822@qq.com 客服电话:025-86163400 18061633398

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8月20日起施行

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8月20日起施行
2020-08-19 14:25 来源: 编辑:现代快报 浏览量:0

(记者 徐苏宁)8月19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8月20日正式施行。《条例》不仅增加“好人法”规定,立法保障救人免责;还纳入患流感应戴口罩、“一米线”、公筷公勺和分餐制等一系列日常生活好做法、好习惯。

△发布会现场

《条例》共6章50条。包括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治理、激励和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条例》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详细列举了单位和个人在爱国主义教育、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卫生、交通出行、旅游、社区、家庭、就医、上网、经营等社会生活各领域文明行为的基本规范。对已达成广泛社会共识的倡导性文明行为,如见义勇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志愿服务、特定群体保护等利他行为,条例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主动践行,并以法规形式明确了激励措施。条例还倡导守望相助的中华传统美德,鼓励对遇到困难的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第三十五条积极呼应民法典第184条,为紧急救助行为提供法制保障,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条例》根据《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关于积极倡导与有效治理并举的要求,建立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为了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落地、落细、落实,条例要求市、区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以及相关部门根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需要,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强交通、市政、文体、治安、环卫、公益宣传栏等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对硬件设施建设(爱心座椅、轮椅、母婴室、自动除颤仪等便民设施、急救设施)、软件环境营造(文明教育培训、文明创建)、文明行为激励、不文明行为查处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条例》还突出重点强化法律责任。鉴于上位法对重点治理的大部分不文明行为都有处罚规定,条例第四十七条作了指引性表述。此外,为增强行政处罚的实际执行效果,培养和提升公民的文明素质,条例参照国外城市“社区服务令”制度和外地城市文明行为立法的规定,第四十八条对违法行为人自愿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关的社会服务并折抵罚款作了规定。

原文地址:http://www.xdkb.net/p1/111328.html
江苏苏讯网客服:025-86163400
【责任编辑:陆超】

江苏苏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江苏苏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本网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稿费或要求直接删除,请致电025-86163400 ,联系邮箱:72492282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