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受人请托 为案件打招呼被处分
法院院长受人请托 为案件打招呼被处分
(记者 顾潇)8月24日,扬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其中,邗江区人民法院院长韩雪峰受社会人员请托,为相关人员的案件打招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并收缴其违法所得。
据通报称,2012年至2018年春节前,姚清任扬州市原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期间,先后7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张某某所送的超市购物卡,计0.72万元;4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王某某所送的加油卡,计1.92万元。2020年7月,姚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2013年和2017年,邗江区人民法院院长韩雪峰受社会人员陈某某请托,为相关人员的案件打招呼,接受陈某某宴请并收受其所送价值5700元的香烟。此外,韩雪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6月,韩雪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2019年6月23日,曲江街道沙北社区辖区内某企业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事故发生前,曲江街道组织了3次消防安全检查,但挂包沙北社区的曲江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华娟以及沙北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沈钧平仅参加其中1次,其余2次委托社会人员焦某进行,事后也未督促焦某如实上报检查情况,导致涉事企业安全隐患未能得到解决。事故发生后,沈钧平编造虚假检查记录,企图隐瞒未实际开展检查的事实。2020年6月,华娟、沈钧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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