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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江苏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2020-09-01 17:02 来源: 编辑:现代快报 浏览量:0

(记者 徐苏宁)9月1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医保局获悉,为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日前印发了相关通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时,巩固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0%。

【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

根据通知,江苏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省统筹中央资金按规定对地方实行分档补助,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同时,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不低于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80元。各统筹地区统筹考虑基金收支平衡、待遇保障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筹资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已达到省定标准的统筹地区,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同时,立足基本医保筹资、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统筹提高2020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通知要求,完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按照市级统筹的要求,各统筹地区根据2020年财政补助标准和跨年征缴的个人缴费,科学评估2020年筹资结构,着眼于责任均衡、结构优化和制度可持续,研究未来2至3年个人缴费增长规划。

【强化门诊共济保障】

全面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通知要求,加强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巩固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0%。强化门诊共济保障,全面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规范简化门诊慢特病保障认定流程。落实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推进谈判药品落地。

推动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向门诊慢性病拓展,政策范围内最低报销比例提高到60%。全面落实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以下简称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至10个百分点政策,减轻困难群体医疗费用负担。

【医疗救助兜底保障】

将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根据通知,江苏将落实落细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资助政策,及时划转资助资金,确保应保尽保。将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享受相应的救助政策。巩固提高住院和门诊救助水平,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结合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和救助对象需求,统筹提高年度救助限额。

同时,通知明确严格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高质量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0〕52号)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 工作,落实新增低收入人口动态及时参保政策,持续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全面实施托底医疗保障。及时排查整改问题,做好政策接续衔接,确保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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