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讯快评丨一张一弛根治“挂证”行为
一张一弛根治“挂证”行为
近日,四川省平昌县通报查处了12起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兼职问题典型案例。(9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挂证是一个行业术语,就是某些人把自己考取的资质证书,以口头或书面协议的方式,挂名在相关企业名下,人并不在企业上班,根据证书级别和重要性,每年在企业领取几千到几万不等的“挂名费”,曾几何时,这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
从表面上看起来,仿佛是一个“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情形,一则,证件持有人是自己愿意将自己的证件挂在企业,与别人无关,还可以坐收一定的好处费,毕竟当年是辛辛苦苦考来的,收钱挂证何乐不为!二则,企业方愿意给点小钱,临时租赁一个高级执业资质证件,可以充门面、揽项目工程、忽悠民众,谁的证件资质高、谁愿意就挂谁的;三则没有证件的、没有挂证的人羡慕也羡慕不来。如此一来,挂与被挂双方是皆大欢喜,各取所需。
从法律角度和社会管理角度来说,挂证就是一件亟待治理的大事。挂证对于双方来说都是违法行为,证件方根本没有天天去公司上班,没有履行证书中包含的管理、施工、监督义务,是挂羊头卖狗肉的不负责任行为;挂证方不劳而获、企业方并无资质,挂证也只是临时租来挂在墙上的证件,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不诚信的行为;企业挂他人的职业证书后,并不因为挂证行为提高了管理质量水平,但因为挂了高级证件,便有了承揽大型工程、招收更多学员、承接更大规模服务项目的资质,其质量问题是重大而深远的,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必须要加强治理,杜绝挂证这种违法违规甚至违纪行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挂证作为禁止性行为,社会各界不能有挂证行为,作为党员干部更不能把证件证书挂在企业牟利。《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此作了禁止性规定,该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如此高压之下,挂证人员和挂证企业都应掂量掂量,早点收手,不挣黑心钱。
马克思说过:“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只挂个证书就能获得高额报酬,让持证人员蠢蠢欲动;挂个证就能获得非法好处,让劣等企业滥竽充数、趋之若鹜,竞标抢夺本不属于自己能力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两个方面利益效应一叠加,就助长了挂证行为屡禁不止,这也是多年来治理挂证难以根绝的经济原因。
“细节决定成败”,只要下定决心治理,没有治理不了的事情。笔者认为,狠抓部门联治、实名制、大数据、党纪国法、放管服改革等国家治理细节,一张一弛治理挂靠证书乱象,远比“一阵风”“运动式”治理挂靠行为效果要好得多。
一方面,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推行简政放权,放宽行业注入,取缔一些行业领域并不需要的证书,降低职业门槛,消除职业壁垒,让更多的企业、组织、社会人参与行业竞争,通过改革手筋,大大提高社会竞争软实力、服务硬质量、群众满意度、资金有效投入。
另一方面,严格管理证书,相关部门建立整治挂证行为联席会议制度,紧盯建筑、交通、服务、水利、国土规划、会计、设计、施工等领域,对所持证件双方进行大数据比对,凡是证件在、人不在本岗位的,予以坚决取缔所挂证书;对于持证三年并未实际在挂证单位岗位就业的,收回注销证书,避免持证不当谋利、贻害国家和社会;对于党员干部挂证谋利、拒不改正的,给予党纪政纪顶格处理;凡是挂证企业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既要追究企业法律责任,还要严厉问责追责追究挂证人员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党纪政纪等挂证责任,通过整治党员干部挂职违法违纪行为为契机,全面、深入、彻底整治全社会各行业的挂证乱象。(杜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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