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在这20个重点领域开展信用监管示范工程
20个重点领域开展信用监管示范工程
(记者 徐苏宁 张瑜 文/摄)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11月12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近期出台的三个文件,推动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信用监管机制。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文件明确了江苏省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路线图”,到2022年,开展20个重点领域或行业的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在信用机制建设中,强调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以保障信用主体的权益,并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制。
△发布会现场
开展20个重点领域或行业的信用监管示范工程
日前,江苏省信用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2年,开展20个重点领域或行业的信用监管示范工程。
现代快报记者看到,这些示范工程涉及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据了解,20个示范工程是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商贸流通、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或行业,选择信用建设需求迫切、信用监管基础良好的一批省级部门或单位,实施信用监管示范工程。
根据《方案》,按照“谁监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由认定部门督促有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市场主体,由认定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提示性约谈或警示性约谈,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约谈记录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按照统一要求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奖惩机制的完善,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方案》要求,梳理和健全完善本行业、本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制定信用奖惩措施清单,探索采取市场性、社会性奖惩措施,逐步健全完善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信用奖惩机制。
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让失信者“亡羊补牢”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能有效帮助社会治理,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当然,对于失信者也并非完全“一棒子打死”。近日,江苏出台的《关于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权益的通知》就明确,失信主体可以进行信用修复,对信用“亡羊补牢”。
哪些失信行为是可以修复的呢?该通知中明确了一般失信行为信息信用修复条件、严重失信行为信息信用修复条件和不予信用修复情形,从根本上规范了信用修复条件。比如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诈骗、虚假广告等行为,都属于不予修复的情形。
信用主体提出修复申请,认定单位和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要受理信用修复申请,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信用修复信息进行处理,作出是否予以信用修复的决定。《通知》中强调,要切实保障信用主体的知情权、异议权,维护信用主体权益。
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实行清单管理,分三种类型
为规范开展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工作,大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江苏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明确了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内涵、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制的适用范围和适用部门工作职责。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政务服务信用承诺类型分为诚信自律类承诺、证明事项类承诺和审批替代类承诺等三种类型,信用承诺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建立承诺人虚假承诺、违背承诺的失信惩戒机制。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制定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建立承诺人政务服务信用档案。
(长图来自江苏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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