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讯快评丨疫情防控无“特殊例外”
疫情防控无“特殊例外”
大连市纪委监委14日晚发布通报,对一女子进小区拒不配合志愿者登记并给社区“卢书记”打电话要求放行的当事人王琛明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女干部”不配合防疫登记,还找小区所在社区书记“协调”;“卢书记”要求“简单登记”放行,遭志愿者“怒怼”。(1月15日,重庆日报)
从网络报告的情况来看,登记本是一件举手之劳的事,签上自己的身份信息、去向就行,这个一点都不难。但作为街道分管领导,王某明拒不配合小区志愿者的工作,进入小区时不愿意将个人信息登记在册,大耍“官威”且不说,还给社区的副书记卢某宝“打招呼”说情,卢某宝非常“配合”,仅要求“简单登记”就放行,引发了志愿者对特权思想的怒怼,王某明耍特权一事瞬间“走红”网络。
众怒难犯,仅仅一天后经该市纪委监委查实并给出了处理意见,“王主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其副主任职务称谓就变成了“前副主任”,为其搞特殊化的卢书记也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给两名街道社区领导干部的处分,准确、迅速、及时下达,平息了舆情压力,惩治了疫情期间官僚主义作派,展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威严和严肃执纪的震慑力,给其他各地党员干部敲响了重重的警钟。
众所周知,进出小区登记是准确掌握小区人员流动的第一道“闸门”,通过人员信息登记流程,实行痕迹管理,由于小区的门或不只有大门,虽说登记不是百分百的准确,但至少可以掌握绝大部分进出小区群众的行踪,凡是登记了人员都有据可查,因此进出登记关不可或缺,缺失了这一关,人员流动可能失控,流行病调查可能失去头绪。
进一步说,作为引发热议的“请卢书记打招呼”网络事件的两个“主角”,大连某街道分管疫情防控的王某明与某社区的党委副书记卢某宝,其二人在这非常时期都是疫情防控的领导干部,理应按照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的要求,落实外防输入、内防传播举措求,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控,以身作则做好人员登记工作,对疫情严防死守,确保本地社会秩序正常、疫情防控有力有序。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基层干部是党的政策坚定不移的执行者,更是模范的遵守者,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率先做到,禁止群众做的,自己率先不做。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干部怎么说、怎么做,群众是有样学样,如果干部理解不透、说得不对、示范不周,毫无疑问,政策的执行力将大打折扣,干部要自觉杜绝“例外”,模范起好带头作用,在疫情防控中突显引领效应,为早日战胜疫情打下坚实的干部基础。
“人在干,天在看”,这个“天”指的就是咱们老百姓。有道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们党员干部要求群众做什么,群众其实也在观察干部在怎么干,干部就是群众仿效的一把尺子,如果干部出现了破坏规矩的“例外”“特例”“下不为例”,群众也必然在明里暗里找漏洞破坏规矩,让规矩成为一纸空文。疫情防控的政策规矩如果成了一纸空文,后果不看设想,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记“卢书记”“王主任”被鞭策的教训,决不把自己定位在规矩的“执行者+破坏者”上面,让政策规定大打折扣。
党员干部既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又是人民群众的仆人,在宪法和党章规定面前,全体党员、全体公民是一律平等的,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无论功劳多大、年龄多大、地位多显赫、资历多老、呼声多高、职位多重,都是一律平等的,我们没有自己的特殊权利,我们的身份性质决定我们不能有耍特权、耍威风、“搞例外”的想法,更不能在工作和生活中试行,否则,耍一次特殊权利,将会有一次被曝光、被问责追责的机会。(杜才云)
江苏苏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江苏苏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本网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稿费或要求直接删除,请致电025-86163400 ,联系邮箱:72492282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