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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讯快评丨从“微”处入手 整治“微腐败”

从“微”处入手 整治“微腐败”
2024-01-29 08:51 来源: 编辑:供稿 浏览量:0

腐败是政治之癌,社会之疮。从近年来的查处情况看,“微腐败”问题一直层出不穷、屡见不鲜。有的基层党员干部在惠农政策补助、危房改造、享受低保等方面优亲厚友,有的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还有的截留专项补偿款,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

“微权力”的滥用,导致“微腐败”乱象丛生。“蝇贪”“蚁腐”离群众最近,对群众危害也最深,看似疥癣之疾,实有溃堤之力,损害着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着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挥霍着基层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党的执政根基、政权稳固和社会稳定都会造成威胁。

疏堵点,在思想引领上下功夫。理想信念坚定和对党忠诚是紧密联系的,应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基层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提高道德素养,使其在内心形成推动自身履行职责的强大精神力量,把腐败念头扼杀在摇篮之中,筑牢“不想腐”的堤坝。端正工作作风,形成道德自律,发扬“人民公仆”具备的无私奉献的精神品质,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落实“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败工作要求。各级党组织也可积极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向清廉干部看齐”的表彰会,或是播放落马官员的忏悔录,让全体党员都能对“微腐败”的成本形成准确认知。

解难点,在权力运行上下功夫。从深层次看,“微腐败”实际上反映的是基层权力运行风险没有得到有效管控。因此,遏制基层“微腐败”的关键就在于健全完善权力配置机制、信息公开机制和问责监督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不断完善科学合理的权力配置,让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明确执行权对决策权负责,决策权、执行权要接受监督权的监督和制约。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原则,对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都作出规定,确保权力行使有法可依,保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在时间上相衔接,在空间上相协同。

治痛点,在基层治理上下功夫。我们应充分激发基层群众的公民意识,积极发挥群众力量,营造出广大基层群众持续主动参与基层监督和基层治理的氛围。通过向人民群众公示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方式等内容,畅通基层信息沟通渠道,使基层政府权责公开化、透明化、科学化、合理化,形成政社互动互联的良好基层政治生态。致力于构建一套从“微”处入手,实名举报、专责监督、专人跟进、全程反馈的正向“微腐败”监督激励制度,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政府权力的监督和基层政府“微腐败”的治理,切断基层政府“微腐败”利益链条。

虽然“微腐败”滥权行为小,但由于“微腐败”独有的性质和特征,其直接损害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旦养痈成患,我们党就有可能脱离群众,这是“四大危险”中最为危险的情况。因此,全党上下必须时刻敲响警钟,远离糖衣炮弹,坚定理想信念,有的放矢,着重培养政治能力、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防微杜渐,决不能得过且过,才能保持清醒,坚持以雷霆之势反腐惩恶,方能打好自我革命的攻坚战、持久战。(河北省辛集市发改局 贾献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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