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归来 期待冤案永不再来
张志超归来 期待冤案永不再来
1 月 13 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进行再审宣判,法庭判决张志超无罪。
昔日 15 岁少年洗清罪名归来,用了 15 年。而他的父亲、爷爷、奶奶、姥姥已相继去世。当初,张志超姥姥在得知外孙被冤枉后突然休克,在重症监护室抢救 15 天后去世。从家庭惨剧的角度看,更能明白一起冤案的破坏性。冤案的受害者,从来就不单单是蒙冤者一个人——还有蒙冤者的家人,甚至还包括因为心怀正义而对好人受辱无法接受的"局外人"。由此也更期待,正义永不迟到、冤案永不再来。
2005 年 2 月 11 日,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间废弃的厕所里发现了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该校高一 24 班班长、时年不足 16 岁的张志超,被警方认定为嫌犯。2006 年 3 月,张志超因强奸罪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起冤案本不该发生。一是缺乏证据,例如凶器没有提取指纹,木棍没有提取到 DNA;二是程序不规范。张志超是未成年人,但办案和审案均没有严格按照涉及未成年人的应有程序走。正如最高法 2017 年 11 月 16 日作出再审决定时所指:张志超强奸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对其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何况,张志超自称曾遭刑讯逼供,这本身就是值得彻查的一大疑点。
在张志超一案中,最高法的关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节点。因为此前他的母亲说过:被省高院驳回申诉时最绝望。正是因为最高法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此案才渐渐走出迷雾。
然而,如果每一起冤案都得最高法发声才能"反转",那洗冤的成本是不是太大了?
明显的问题,地方法院就发现不了?是缺乏发现问题的"慧眼"还是缺乏自我否定的勇气?显然,这样的追问,也牵出问责话题。近年来有多起冤案昭雪,公众关切个体的命运,也关切相关人员应该承担的责任——这涉及到对过错的反思、对程序正义的坚挺。
近年来,"洗冤"加速,在中国的法治进步史中,留下重重一笔。依法治国,不容"问题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要求"新案"经得起法治和时间的考验,也要求围绕存量案件展开的申诉得到更多的重视与支持。
那些因为受冤而奔走呼号的人,不应该成为一种"弱者"。让蒙冤者"第一时间"洗冤,前提是"冤情申诉"有力量、有路径、有信心,而不会因为各种因素陷入无力。实现这一诉求,有赖于司法领域每一个细节进步。(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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