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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讯快评丨“小权力”滋生的“大腐败”:警示了啥?

“小权力”滋生的“大腐败”:警示了啥
2021-04-20 08:33 来源: 编辑:供稿 浏览量:0

2021年3月9日至11日,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法院先后以受贿罪、贪污罪分别判处眉山市彭山区原牧马镇副镇长毛先勤,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余雷,武阳村6组组长陈龙春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三年二个月、三年二个月。其中,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余雷是一名“90后”,生于1990年9月,于2016年9月参加工作后便一直在乡镇工作,2019年才开始参与项目管理工作。作为一名工作仅四年的“90后”乡镇干部,余雷的被调查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小干部”和“大腐败”形成巨大反差,案件发生在仅工作四年的“90后”乡镇干部,因而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涉案人员余雷只是一个年龄不大,初进公务员队伍,刚刚担任小干事的普通工作人员,确实很难把她跟挪用巨额公款的贪腐分子联系在一起。这难怪要令人震惊。

近年来,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年轻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获得了或大或小的权力。他们知识层次高、思维方式新、干事能力强,但遗憾的是其中有些人初尝权力的滋味后,没有守住廉洁自律的底线,没能经受住金钱利益的诱惑,最终走向犯罪,锒铛入狱。

“小干部大腐败”折射出现在的年轻人浮躁冒进的心态,但层出不穷的年轻干部贪腐案件,也从另外一个侧面指向了我们的管理漏洞。很多人正是因为钻了制度的空子,从小挪小拿发展到大贪大腐。在余雷一案中,只要有一个环节受到相应的监督和制止,余雷都不会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正是由于案发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才给了李丽充分的作案时间和条件。目前,多数机关单位现有的监管机制只注重大的方面,对一些低职位人员的监管重视不够,也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综观余雷一案,“抓大放小”的管理思路是其症结所在。

只有建立健全各项行政和财务等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强化对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制约,规范权力的运行机制,不放松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才能有效遏制贪污腐败年轻化。

贪污腐败没有“大小多少”之分,它的发生与权力滥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且与“级别高低”并不直接挂钩。只要监督缺失,“小权力”照样滋生“大腐败”。当务之急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堵住管理漏洞,从制度上根除犯罪的土壤。(笔名:蔡菲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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