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以民心为准绳 修法以时代为依据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收容教养的规定作出修改,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写入刑法。未成年犯罪,冒名顶替上大学是近段时间被舆论多次关注的中心,是当前社会的堵点,相关法律的缺失与漏洞使结果不如人意,其中透露出公平公正的失衡让这些事件染上了悲愤的色彩,也是法律需要修正与补充的表现。
我国的法律应该是能代表人民意志,体现人民道德导向,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的法律,法律的制定应是以人民为准绳,脱离民心民意制定的法律得不到人民的拥护,只会是逆行倒施,要么激起怨声,要么毫无意义。商鞅立木为信,以人民信任为依托,才能完成变法,现代法律也一样,唯有人民信任与支持才能将法律推行,不能得到实施的法律犹如空中楼阁,毫无意义。
法律还应为时而制,时代的变化,会使曾经的好法律渐渐变为阻碍社会和谐的怀法律,唯有时刻聆听时代的声音,跟进时代的步伐,完成时代赋予法律应有的变革,才能让法律愈加完善,更好的为时代服务,这也是修法的意义所在。
法律不管是立还是修,都是基于公平公正的执行才能实现价值,没能得到执行的法律只是纸上谈兵,而如何执行法律,并不仅仅是立法司法机关的责任,也是人民的责任,整个时代的责任。法律、人民与时代是三位一体的,法律规范人民的行为,人民维护法律的尊严,两者共同推进一个美好时代的诞生。
法律的尊严在于公平公正地执行,如何维护是新时代给予人民的任务,也是人民给予政府机关的的考题,需要我们去解答。(文/胖阿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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