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的洗发乳不合格,内蒙古嘉美药业被罚款
新京报讯 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最新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内蒙古嘉美药业有限公司因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被罚。
监管部门认为,嘉美药业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7658.50元;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蒙格嘞控油去屑洗发乳(中油性)87瓶,并处2万元罚款。罚没款合计27658.5元。
据天眼查,嘉美药业曾用名内蒙古嘉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经营范围包括化妆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饮料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等。嘉美药业此前亦曾因生产不合格洗发乳被罚。2020年4月13日,内蒙古嘉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嘉美药业前身)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批号:2019/01/24),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决定没收其违法生产、销售“蒙格勒牌滋养还原洗发乳”的违法所得557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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